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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这种制度本来就令人费解,为什么人一定要和另一个人一生都生活在一起呢?为什么只能和一个人而不是多个人呢?为什么婚姻的归宿一定要落在养育孩子上呢?为什么因为接纳了一个人就一定要同时无条件的接纳他的所有亲属呢?为什么过年一定要回另一个人的家而不是自己家呢?为什么无论女性多么雷厉风行叱咤风云因为婚姻这种制度的存在就必须回归家庭呢?为什么婚姻要靠法律的保护呢?为什么对夫妻的性别,年龄和权利能力都有规定呢?为什么伦理要入法道德也要入法呢?如果真的像人们所说,婚姻是遇见一个对的人从此甘愿被他束缚在一起这种文艺的虚无缥缈的东西,那么为什么《婚姻法》和《物权法》《合同法》之类并列作为的保护交易行为的法律的一种呢?所以归根结底婚姻不过是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一般的双方互为对价的协议而已,如果非要说有什么特殊之处,那就是双方约定的标的不是物品而是整个人生了吧。大如果非要订立一个期限未定效力未定法律后果未定也不一定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合同,那么就找个能一起开脑洞讲荤段子吐槽这操蛋人生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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